安徽科技項目申報資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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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市級眾創空間建設獎勵
(一)支持對象
本細則所稱市級眾創空間,是指按照市場化、專業化和資本化相結合的模式,為入駐創業實體提供社會化、專業化、市場化、網絡化服務的創業創新孵化服務平臺。
(二)支持政策
對被認定為市級眾創空間的,給予50萬元獎勵;對被評定為市級示范性眾創空間的,給予200萬元獎勵。補貼資金按年度績效考核結果分2年撥付。
(三)申報條件
1.申報單位為眾創空間的運營主體。運營主體為在我市注冊的獨立法人,有專門的運營管理機構,具備為入駐實體提供創業服務的資質和能力,實際運營6個月以上。
2.有固定的辦公場所,市級眾創空間場地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;市級示范性眾創空間場地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,辦公與服務場地面積不低于總面積的80%,設有辦公空間、會議室和洽談室等公共辦公場地。配套供電、供水、消防、通信、網絡等基礎設施和餐飲、社交、文化、健身等公共服務設施。
3.設立種子基金或孵化基金,并與金融機構或創投機構、擔保公司等建立密切聯系,可為創業者提供資金支持和融資服務。
4.有健全的運營管理制度和創業服務體系,建立了服務對象遴選入駐、日常管理與服務、畢業退出等工作機制,能為創業者提供代辦工商注冊、代理財務納稅、金融、法律、知識產權等線上線下服務。有3名以上專兼職創業導師、5名以上具有相應專業知識、技能的管理服務人員,積極推進資本、技術、人才、市場等要素不斷融合。每年舉辦創業沙龍、創業大講堂、創業訓練營等活動不少于10場次。
5.市級眾創空間入駐創業企業或創業團隊不少于20個,當年獲得種子基金、天使基金等市場化融資扶持的項目不少于2個;市級示范性眾創空間入駐創業企業或創業團隊不少于30個(其中創業企業數量不少于70%),當年獲得種子基金、天使基金等市場化融資扶持的項目不少于5個。創業團隊應由3人以上組成,并有明確的創業項目研發計劃。
(四)申報程序
1.發布通知。市人社局在“蕪湖市人才一體化綜合服務平臺”發布申報通知。
2.申報。申報單位向市人才發展集團提出申報,并提供以下材料:
(1)《蕪湖市眾創空間申報表》(附件2);
(2)場地產權證明材料復印件,如系租賃的場地另提供租賃合同復印件,租賃期不少于3年;
(3)眾創空間建設方案和管理制度,投資基金設立和投資情況相關材料,運營團隊和專兼職導師團隊相關材料;
(4)運營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,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;
(5)入駐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、創業團隊項目計劃書和身份證復印件、入駐協議復印件等材料;
(6)活動舉辦情況相關材料。
3.受理與初審。市人才發展集團受理后,于2個工作日內分辦各縣市區、開發區人社局,由各縣市區、開發區人社局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,將初審結果報市人社局。
4.復核與確定。市人社局會市財政局于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實地查驗、專家答辯和綜合評審,擇優確定擬認定名單,經公示無異議后,報市創業蕪優工作領導小組確認,并將認定結果函告市人才發展集團。
5.資金兌現。市級眾創空間建設獎勵兌現采取預撥方式,由市人社局委托市人才發展集團,在5個工作日內,將資金撥付至申報單位,并與市人才發展集團做好清算。
6.考核與管理。市人社局定期對眾創空間運行情況進行考核監督,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眾創空間停止享受次年扶持政策,撤消相應資格。
二、入駐市級眾創空間、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租金、水電費補貼
(一)支持對象
入駐經認定的市級眾創空間、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的創業實體。
(二)支持政策
1.主營業務為一產類的企業,現代設施農業項目按每年10元/㎡給予補貼,單個創業實體年補貼金額不超過2萬元;其他按照每年200元/畝給予補貼,單個創業實體年補貼金額不超過3萬元。
2.主營業務為二產類的企業,按照租金的50%給予補貼,單個創業實體年補貼金額不超過5萬元。
3.主營業務為三產類的企業,按照租金的80%給予補貼,單個創業實體年補貼金額不超過1萬元。
4.水電費補貼按照實際發生費用的40%給予補貼,單個創業實體年補貼金額不超過5000元。
5.市級眾創空間入駐的創業實體統一按三產類執行,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。
(三)申報條件
1.創業實體入駐的場地為經認定的市級眾創空間、創業孵化示范基地,補貼期限自認定年度起計算。
2.創業實體與入駐的孵化載體簽訂2年以上入駐合同。
(四)申報流程
1.發布通知??h市區人社局在“蕪湖市人cai一體化綜合服務平臺”發布申報通知。
2.申報。創業孵化載體匯總創業實體申報材料,向市人才發展集團提出申報,并提供以下材料:
(1)《蕪湖市市級眾創空間、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租金、水電費補貼申請表》;
(2)創業實體與所在孵化載體簽訂的入駐合同復印件;
(3)孵化載體開具的收取上一年度的創業實體水電費、場地租金的有效繳費憑證;
(4)申請企業營業執照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等材料。
3.受理與審核。市人才發展集團受理后,于2個工作日內分辦各縣市區、開發區人社局,由各縣市區、開發區人社局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,并予以公示,審核結果公示無異議后,由各縣市區、開發區人社局將結果報市人社局備案,并函告市人才發展集團。
4.資金兌現。市級眾創空間、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租金、水電費補貼采取預撥方式,由各縣市區、開發區人社局委托市人才發展集團,在5個工作日內,將資金撥付至申報單位,并與市人才發展集團做好清算,市財政及時與縣市區、開發區財政進行資金結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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